河北印发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
近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要求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细则提出,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程序,细则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实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 对于在房源配租、配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抽签或未签订租赁、购房合同,或在房源配租过程中未选到合适房源的入围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所剩房源可依次补选、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或列入下一批次分配房源。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承购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关键词: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指导细则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