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举措让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5-24 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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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使农民工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做好新时期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到2020年,我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农民工就业创业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限制性措施,使农民工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让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按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减轻企业和农民工培训负担。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意见指出,我省将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

  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将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意见提出,加快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在评选劳模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

  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围绕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城镇职工,子女平等,农民工就业,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