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将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8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我省将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我省将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及时纠正。 我省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我省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合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
关键词: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 |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