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提出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促创业
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社保补贴。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整合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基金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 意见明确,我省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在我省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扩大“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融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风险补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省级奖励。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省、市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中介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财政扶持创业服务机构的各类财政补助、奖励等财政拨款,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条件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是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鼓励天使投资机构(人)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
关键词:创业服务机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指导,创业投资,创业培训,创业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