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贸民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 河北省民族宗教厅 作者: 2015-06-05 16: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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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以来,我省民贸民品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为宗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增强。2012年,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要求,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积极做好定点企业调整工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保留“十一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30家,淘汰使用政策业绩不好的企业14家,新增既有产业特色又有发展活力的企业31家,联合上报国家民委。经审核批准,我省51家企业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民品定点生产企业,比“十一五”期间增加了7家。其中,“十一五”期间定点企业26家,新增企业25家。这是我省历史上被批准为定点生产企业数量最多的一次,一批实力强、影响大、信誉好企业的加入,使我省的定点企业总体规模有了进一步提高。目前,定点企业从业人员达到6.2万人,年销售额300多亿元,年利润13.2亿元,预计全年流动资金贷款将达到70亿元,总体实力比“十一五”时期大幅提升。定点企业中,清真食品生产企业28家,纺织企业6家,少数民族服装生产企业5家,少数民族成药、牧区太阳能、民族工艺品等其他生产企业12家,产品特色更加鲜明、种类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涉及行业也更加广泛。

  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11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民委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71号)精神,我们会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先后实地调研了6家定点企业,由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制定了《河北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点企业2012会计年度开始对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设立专账管理,清晰反映贷款的实际用途和使用情况。采取审计与检查相结合的资金监管模式,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确保定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全额用于特需商品生产,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经过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十二五”前两年,全省30家民品定点企业享受财政贴息稳中有增,总额超过2亿元。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企业增加了流动资金,减轻了负担,增添了发展后劲,丰富了市场供应,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日常需求,对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贸民品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民贸民品工作涉及财政、银行、企业和少数民族群众等,环节多,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2012年,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民贸民品优惠贷款范围,规定了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加强和规范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我们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与省财政、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多次召开会议,理清工作环节、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操作程序,积极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经过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部门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为贯彻落实好优惠政策,筑牢了制度基础。我们还在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管理上积极发挥协调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申报、审核程序,制定分配办法,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和规范。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特需商品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