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典型事迹
多年来,财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促进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作为大事来抓。我处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体制、政策、资金等多种手段,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有效改善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促进了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全面落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政策是管长远、管根本的,把政策制定好、落实好,就是对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发展最大的支持。自2010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财政政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积极贯彻《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处认真听取部门意见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与厅内有关处室协商沟通,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由2010年的7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近两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每年都达到5000万元以上,有效支持了少数民族地区人畜饮水、乡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种植业、养殖业等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切实解决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升了民族乡村面貌,增强了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全力落实支持民族县和民族自治县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参加民族县省长现场办公工作。我处主动与召开省长现场办公会的民族县进行对接,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与厅内有关处室协调联络,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对民族县坚持“优先考虑、优先审批、优先支持”的“三优先”原则,帮助民族县积极谋划项目,科学调整项目预算,多方筹措资金,为民族地区发展助力。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召开现场办公会的青龙县资金支持约4.5亿元,2014年,对围场、宽城两县的资金支持总量约14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各项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民族地区维稳安保能力 在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省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了民族地区维稳安保能力提升。一是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省财政从2006年起正式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并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民族地区特殊支出因素以及支出成本差异,增加民族地区标准支出,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二是在维稳安保资金保障方面继续向民族宗教地区倾斜。民族宗教地区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经费保障始终是维稳安保经费保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在每年制定的政法经费分配方案中,我们均突出民族宗教地区的特殊性,突出民族宗教治理工作重点,将民族宗教因素作为特殊因素予以单独测算,增加民族宗教地区分配比例。同时,在全国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处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对民族宗教地区政法部门予以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补助,有力保障了民族宗教地区政法部门执法办案需要,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处将在各类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关键词:财政厅,进步表彰,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