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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安监局强化“十条禁令”树立安监良好形象

来源: 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作者: 2015-06-17 1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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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泉县安监局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服务人民、文明执法的原则,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规定,明确了安监工作人员必须禁止的十种行为,切实改进安监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安监队伍形象。
 “十条禁令”的内容为:一是严禁工作期间做浏览网页、网上购物、聊天,玩手机游戏,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二是严禁工作期间中午饮酒;三是严禁接受监督检查、监管对象和中介结构的宴请、馈赠;四是严禁到监管对象和中介机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五是严禁向企业推销产品和制定中介机构;六是严禁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和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七是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变项处置罚没财产;八是严禁公车私用;九是严禁违规执法;十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关键词:平泉县,安监局,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