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法院“金色天平爱心社”志愿服务暖人心

来源: 盐山县妇联 作者: 2015-06-24 16:27:3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15年4月24日上午,中共沧州市委宣传部、沧州市文明办在市名人植物园召开“牵手你我他、共筑好人城”——沧州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表彰交流活动,对全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进行表彰。会上,盐山县法院“金色天平爱心社”荣获“全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这是继“金色天平爱心社”被评为全省青年志愿服务20周年“金牌项目奖”之后的又一殊荣。盐山县法院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大力开展法官志愿服务活动,组建了“金色天平爱心社”,其中17名女法官成为爱心社成员。“金色天平爱心社”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救助特困群众为己任,通过干警自发捐款和号召社会爱心人士自愿捐款的形式关怀和救助弱势困难群体,解决特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盐山县法院还通过积极协调县政府设立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申请上级法院落实执行信访案件救助资金、会同县文明办“春芽工程”等组织建立合作救助机制和申请落实低保、医保政策等多种形式扶贫济困,对特困当事人尤其是女当事人给予帮扶。爱心社的女法官们还组建了“女法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女法官们还经常同困难当事人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妇女群众的实际困难。

  李立华,盐山县人民法院望树法庭副庭长,“金色天平爱心社”成员之一,多年来,她一直默默无闻、勤勤恳恳工作,多次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默默奉献着,把自己的青春无私奉献给了审判事业,多次被市、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评为办案“调解能手”;并荣获县政府“嘉奖”; 2014年,李立华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209件,结案率达95%,审判业绩在全院排名第一,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今年李立华被盐山县妇联评为盐山县“三八”红旗手。她用一颗对民事审判事业忠诚而执着的心,奏响着一曲曲公平与正义的赞歌!“金色天平爱心社”自2013年12月份成立以来,已向患癌当事人陈美丽家庭、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王再兴、面对学费一筹莫展的孙梅琴母子、离婚后抚养孩子困难的仉美丽等9名贫困当事人捐款9万多元,为特困执行申请人申请落实救助金15万元。爱心社的善举被人民法院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燕赵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网站广泛报道。盐山县法院“金色天平爱心社”志愿服务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在沧州市共产党员志愿者风采展暨第八届“沧州好人”典型代表表彰活动上被宣传推广。

关键词:志愿服务,盐山县,金色,爱心人士,当事人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