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所有餐饮单位将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
散装食品是否存放在清洁、密闭容器;冷冻熟食品是否能够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再食用;是否将回收后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近日,张家口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度及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此次出台的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巡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将餐饮服务单位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管范围,采取查看巡查记录,环节(项目)抽查、复查等形式,检查验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执行情况。 据介绍,食品安全内部巡查是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负总责,下设餐饮主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班组(环节)负责人的层级管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记录中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的19个环节、89项内容。巡查制度要求每日、每餐巡查,班组(环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主管分别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记录》上签字,将责任落实到人。 |
关键词:食品安全,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巡查,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记录 |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