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对严重困难家庭及个人加大帮扶力度
保定市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对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 临时救助对象,是因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遭遇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的群众。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反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救助金额较小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每月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因智力障碍、年老等原因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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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