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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7-27 0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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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省直工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拟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省直工委机关公务员岗位:5人,其中选调生3名;

  2、省直工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4人,其中选调生1名;

  3、省直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5人,其中选调生4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热爱党建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科级及以下职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15年7月28日8:00至8月6日12:00,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详见网站“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题,或登录河北机关党建网(http://www.hbjgdjw.gov.cn)查询。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上述程序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5年7月27日

  

关键词:省直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