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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王成果 2015-07-30 0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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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出台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引导全省社会培训机构提升民营经济人才培训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省的民营经济人才培训网络,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部门联合统筹省级培训基地建设管理

  办法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筹负责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管理。

  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是指能够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等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经省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负责省级培训基地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扶持省级培训基地发展。负责统筹指导民营经济组织利用省级培训基地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优势,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岗前培养等多种形式,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等培训。

  省教育厅、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则负责统筹全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育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模式,使课程内容与企业技术标准对接,指导具备条件的相关院校成立企业培训基地,开展人才培养服务。

  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可申报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

  办法规定,具备相应基本条件的,可申报成为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即能够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等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经省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具有培训资质、固定培训场所和必要教学设施的独立法人单位,获得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认定,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度人才培训财务报表、收入支出明细完备。

  为我省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工业园区(聚集区)等范围内各类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满足人才培训需求,年服务当地企业50家以上,培训超过80课时以上,受训人数超过1000人次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的培训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所在区域的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培训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培训或低收费培训占培训服务总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培训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诚实守法,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备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和一定的兼职师资力量,固定和签约师资一般30人以上,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一般占70%左右,培训专业门类一般在5门以上。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重点支持,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省级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于申报机构,三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公布的省级培训基地,有效期为两年。

  省级培训基地申报成功后还有严格的绩效评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将每年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绩效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按不低于评估总量50%的比例进行抽查。

  我省将对省级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重点支持,对不合格的基地撤销称号。

关键词:民营经济,培训基地,小微企业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