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10条出行安全提示[图]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宁晓雪 2015-08-12 08:41:3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10条出行安全提示。长城网 宁晓雪 制图

  长城网8月11日讯(记者 宁晓雪)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打非治违”宣传氛围,谴责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发布出行安全提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交警提示:为了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的平安畅通,公安交管部门在近期开展了“打非治违”交通违法统一行动,请您守法安全出行,祝你行车平安。

  8月13至22日,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将开展套牌假牌车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通过交通安全执法站对车辆号牌悬挂情况展开检查,请规范使用和悬挂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要及时处理和核实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同时,请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或盗用。

  如发现车辆及牌证信息被盗用,请及时向警方报案。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无牌、套用他人牌照或悬挂假号牌,被查处后,交管部门除依法扣留车辆以外,还将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

  出行或旅游,安全第一,请勿图方便,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给予一次记12分的处罚。

  购买新机动车,在领取临时号牌后车辆方可上路行驶,并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领机动车号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严禁驾驶盗抢车、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违法上路。

关键词:交通违法,安全提示,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