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承德>>承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物流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承德日报 作者: 2015-08-16 09:53:5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四、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发照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取消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限制,探索市域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新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简化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实现市内异地检测和年度等级评定。(市交通局牵头)

   (二)保障物流用地

   1.优先支持承德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平泉华北物流产业聚集区和丰宁现代物流园区3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用地。按照物流产业聚集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物流产业聚集区村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内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支持各县区探索采用缩短出让年限的方式出让物流业用地。(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严格按市场化程序,探索设立市级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物流企业的参股设立、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政府投入部分财政性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财政资金为辅、市场化运作的物流发展投融资平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众筹、股权债权、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工具,加快发展,推动物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金融办牵头)

   (四)落实税费政策

   1.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牵头)

   2.大型农贸市场用电、气、热价格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蔬菜运输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局牵头)

   3.支持农产品物流加快发展,取消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市商务局、市国税局牵头)

   4.实行进物流企业收费通知单制度,凡向物流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

   5.为物流企业提供税务办理便利,税务机关在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或物流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内,逐步设立物流发票开具站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关键词:发展物流,冷链物流,无线射频识别,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