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开展整改 向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顽疾开刀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刘常俭 2015-08-17 1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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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各层次规划之间缺少有效衔接,规划缺乏刚性约束,城镇建设“千城一面”……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在城乡规划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整改——

  去年10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多条意见建议。如今,这些意见建议落实得怎样?日前,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答卷”。

  问题:各类各层次规划之间缺少有效衔接,可操作性差

  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政府严格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要求,修编河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把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分层次进行量化、定位,落到实处。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已启动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为综合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省政府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供热、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必须经过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再批准实施,确保各类设施在用地布局上协调一致。目前,各设区市、10个省直管县(市)和其他115个县(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完成,规划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问题:不同功能区用地开发强度管理比较粗放,特别是旧城改造居住类项目建设密度过大,居住环境质量不高

  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特别提到石家庄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项目容积率偏高,有的住宅项目容积率甚至达到3.5。为此,省政府在整改报告中指出,为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省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

  同时,严控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督促县(市)住宅类项目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上,切实保证居住环境质量。石家庄市按照区位特征、人口密度规定了不同区块的基准容积率及上限容积率控制指标,其中中心城区二环内上限指标调整为2.8,中心城区二环外及组团区(县)中心区上限指标调整为2.5。

  问题: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等强制性内容不规范

  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规范了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程序,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得以政府会议等多种形式代替法定程序,增强规划的刚性,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外,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总体规划修改必须履行总结评估、审查论证、征询公众意见、当地政府研究、规委会审议、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后,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或者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需编制专题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规划公示、规委会审议后,报地方政府批准实施。

  问题:城镇建设缺乏文化内涵,“千城一面”现象比较突出

  省政府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搞好城镇空间形态的顶层设计。开展城镇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城镇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对重要城镇空间节点的建筑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等景观要素提出原则性控制要求,为构筑富有特色城镇空间形态奠定规划基础。二是打造特色街区、风貌建筑。省政府将建设100个特色街区和100个风貌建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建立月报告制度、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实地调研和技术指导等方式强力推动。目前,全省县(市)谋划特色街区、风貌建筑共270个项目,其中171个“双百工程”已基本完成。三是提高滨水地区规划建设水平。针对不同功能类型的滨水岸线,明确规划建设要求,引导各地塑造独具魅力的滨水景观环境。

  问题:对建设单位批低建高、批少建多、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这是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个比较典型的违法违规现象,对此问题省政府开具了“良方”。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违法建设行为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10%的罚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其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对行政违法案件的重点督办,加大各级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通报等方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关键词:城乡规划,滨水岸线,空间节点,容积率,省政府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