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贫困县风险补偿金金额
产业贷示范县风险补偿资金不低于1000万 近日,省扶贫办就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有关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积极筹措落实县级风险补偿资金,各县风险补偿资金要存入合作银行专户。 通知要求,产业贷示范县要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农户贷示范县要建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十县,每县从1.5亿元担保基金中拿出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其他县也要建立不低于2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 各市、县可从以下渠道筹集风险补偿资金:一是地方公共预算专项用于扶贫的1%(或2%),二是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三是其他相关资金(不能正常运行的互助资金、社会资金等)。 根据《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从今年起,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普遍试行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和“农户贷”。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省、市、县三级投入和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工作机制。目前,省已将注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示范县的风险补偿资金下达有关县。 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也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全部用于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 |
关键词:风险补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县,示范县,补偿金 |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