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可一键关闭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据石家庄市工商局商广处有关同志介绍,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很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 据介绍,修改后的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 增加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互联网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增加公益广告 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现阶段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相关条文,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广告违法最高可罚200万元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广告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处罚力度更大。 |
关键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广告违法,弹出广告,广告代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