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起衡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系列严格措施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衡水市将采取严格的空气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请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和市民遵照执行。23日,衡水市政府发布通告,内容如下: 一、控制时间 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共8天。 二、控制区域 衡水市全域。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一)燃煤污染源控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个一律”要求(即:对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对设备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对私自暗管偷排的,一律顶格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一律认真清查;在整顿期间,有问题企业未经验收的,一律不能开工;对存在问题而没有排查发现、漏查漏报、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所有涉煤设施要通过停产、限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物30%以上。 1、列入市政府拆锅炉拔烟囱淘汰计划的337台锅炉、茶浴炉暂停使用。 2、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或机组,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 3、实心粘土砖瓦窑一律停止生产。 4、列入停产的94家企业、限产的171家企业,提前进入停、限产备战状态,28日零时拉闸限电。 (二)扬尘污染源控制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裸露地面等扬尘治理。 5、列入停限产的38家施工工地全覆盖压尘,严禁土方、物料裸露。 6、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出入车辆冲洗降尘,严禁带泥上路。 7、土方挖掘、拆除工地、渣土清运、市政道路施工一律停止作业。 8、全面清理建筑垃圾,不留死角。 9、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冲洗频次,抑制道路扬尘。 10、加强城市外道路扬尘治理,增加国省道清扫频次、强化县乡道路和农村公路卫生保洁。 11、加强路政巡查和交警执法,禁止未配备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上路行驶。 12、所有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一律停止使用,同时实施洒水、覆盖措施。 (三)流动污染源控制 13、自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时单双号限行。 14、停驶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 (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控制 15、工业企业所有排放有机性挥发物的工序全部停产。 16、严禁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未验收的加油站进行营业。 17、开展油品质量大检查,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18、排放不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一律停产。 (五)扬尘污染源控制 19、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物。 20、严禁露天烧烤。 衡水市政府将派督导组进驻各县(市、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问题的,从严查处、严格问责。 |
关键词:衡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