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帮助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定州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 对符合范围和实施条件的企业,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期间,每年可一次性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
关键词:企业财务制度,补贴政策,及其,登记失业率,就业岗位 |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