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头条新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8-31 10:12:0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执法主体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将第十九条第(十二)项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键词:人口与计划生育,再婚,子女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