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含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5-09-08 16: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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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词义构成来讲,由“民族”、“团结”、“进步”和“创建”四个词汇构成,包含“民族团结”、“共同进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四个层面的涵义。

  “民族”指明了这项工程的设立是基于民族因素的考虑,是指要通过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团结”,即民族团结,是这项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之一,是各民族要通过共同努力达到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友好相处、密切合作。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最后就是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主线,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进步”,即各民族共同进步,是创建的方向,是这项工程的另一方面目标和任务。就是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是为了单纯的社会关系融洽,而是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同志讲话阐明了团结和进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辩证关系,“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要靠两种力量,一种是物质力量,一种是精神力量。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哪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出问题。还要认识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各有各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互相代替的,物质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物质力量来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精神力量来解决。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不会自然而然带来人们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但并不是靠这一条就够了。应该说,问题的成因主要不在物质方面,而在精神方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必须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的更好”。对习总书记这段话,我的理解就是,民族团结和进步必须同步推进,不能顾此失彼,团结的工作在当今尤为重要,不可松懈。

  “创建”是指通过活动实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综上所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指: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的、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多种活动、措施的总和,这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反法西斯

责任编辑: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