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发展过程
建国后,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创建。1952年,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月”取得了很好效果。20世纪80年代,“民族团结月”在各地蓬勃开展起来。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每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将每年9月、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将每年7月定为“民族团结月”。在活动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营造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由于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有一批模范单位和个人,国家民委于1982年倡议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1988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包括56个民族成分的1166个模范集体和个人。之后,国务院分别于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召开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单位和个人,政府不仅授予荣誉称号,而且还给予模范个人相应的物质奖励。去年,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39个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2006年和2007年,国家民委分别命名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十世班禅大师纪念馆等52个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一步丰富了创建内容。 2010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就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要求、活动形式、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2014年6月,国家民委印发《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意见指出,全国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社会各个层面产生了积极影响,示范区、先进区建设扎实推进;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县级以下(含县级)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普遍开展起来,涌现出一批示范单位。但创建活动仍存在不平衡、顶层设计不够、测评指标体系不健全、宣传力度小、机关企业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问题。文件从搞好顶层设计出发,就“六进”的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具体措施、测评指标体系做出了详尽谋划。 2009年、2012年,国家民委分别在北京、宁夏银川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2015年4月12日,在云南大理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高层设计、高位推动”、“互观互检”、“让各族群众有获得感”、“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不但要注重经济发展,也要注重思想教育引导)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 |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反法西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