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有力武器。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我省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自1991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实施了《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民族法规。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都制定了自治条例,并根据自治县的实际,制定了多个单行条例。截止目前,我省共制定地方民族法规4部,6个自治县共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2个,现行有效的法规和条例,内容涉及土地、畜牧、旅游、环保、城镇规划、矿产资源、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基本权益等多个方面和重要领域,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民族法规的实施,对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工作依法行政的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