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把始终民族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去抓,不断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根据少数民族散杂居的特点,全省自上而下建立起阶梯式民族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形成了专门管理系统。在安排教育专项经费时,实行对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倾斜,在安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时,民族地方均高于其它县区10%—15%,自2006年以来,共支持6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县教育资金4817万元。同时还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民族学校任职,从而加强了对民族教育的领导力量。省教育厅始终坚持民族教育督导制,每年都要组织实施“两基”评估,“两基”验收,并在督导检查中,切实注意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省民族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调整民族地区中小学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支持资金8000多万元。全省民族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形成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2000年,全省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县顺利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全省还设置了民族大专院校2所(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师大附属民族学院),民族中学80所,民族小学397所,在校少数民族学生10万多人。从1998年开始,我省在全省10所重点大学开办了少数民族大本预科班。目前,民族预科班招生指标已达600名。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步伐,河北省民族宗教厅、教育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大中专招生、录取、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自治县、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杂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考院校录取分数线内下降80分择优录取。民族预科班政策和加分政策,大大加快了我省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进程,深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