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签署“1+4”合作协议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宁晓雪 2015-09-11 0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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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启动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网。
 
共同启动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网。(图片由省司法厅提供)
 
  长城网9月10日讯(记者 宁晓雪)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三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9月10日,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在北京签署了“1+4”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务实合作、服务协同发展拉开了新的序幕。

  贯彻中央部署 明确使命担当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站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河北面临的一次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到河北伊始,就明确提出要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贯穿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按照中央对河北的功能定位抓好落实。近日,省委专门组织进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就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力推进。

  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攻坚克难过程和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大考”,河北省司法厅积极与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先后多次召开由三地司法厅(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协同发展座谈会,集体会商三地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事宜,以期通过三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通力合作,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和三省市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区域整体功能定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务实合作 明确四项原则

  推动三省市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必须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规划,必须达成反映各方诉求的行动共识,为此,特明确四项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调整三个重点领域和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改革方面,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区域发展和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在推动三地司法行政协同发展过程中,要聚焦司法行政工作中政策规章不对接、管理机制不协调、行业标准不统一、服务民生不便捷、信息交流不畅通等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协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坚持统筹推进原则。京津冀区域发展差距悬殊,特别是河北与京津两市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软硬件建设与公共服务水平落差明显,因而协同发展中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对已达成共识、易于操作的几个合作领域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对需长远合作的任务,研究制定科学规划和实施方案,以点带面,逐步推动。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在聚焦问题、统筹推进的基础上,三地将以深化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丰富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积极搭建协同平台,构建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区域司法行政事业互促共建、改革创新、合作共赢。

  明确项目内容 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项目是基础,机制是保障,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制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和《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等五个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为宏观指导性框架协议,明确了加强管理协同、加强服务协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三地司法行政信息共享共4方面11类重点合作领域,其余四个协议(子协议)是依托总体框架协议,在统筹推进原则指导下细化了四个合作领域,分别由监狱管理局、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结合本职工作负责具体落实。

  为确保三地协同发展事宜稳步落实,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成立“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性工作机构,并建立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监狱局、教育矫治局(戒毒局)及市司法局职能处室组成若干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同时也是推动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但是当前京津冀统一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协同发展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三地司法厅(局)适时签署“1+4”合作协议,将为逐步消除三地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发展中的隐形壁垒、破解制约协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京津冀司法厅(局)长共同签署框架协议。
 
京津冀司法厅(局)长共同签署框架协议。(图片由司法厅提供)

  做好本职工作 确保成果落地

  一直以来,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个领域,都有着广泛而密切的合作,这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为三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携手共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下一步,河北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三地合作协议,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针对河北省“三区一基地”(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移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履行好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肩负的职责使命。

  深化法治宣传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崇法尚法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村居(社区)居民为重点,组织开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京津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的区域合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法律宣传的有效载体和方式,推动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深化法律服务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统筹整合三地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发挥好各级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服务平台,构建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围绕首都功能疏解、产业转移和重大协同项目、重点项目实施,跟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化法律保障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重大社情民意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加强对监狱和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教育管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三地业务协作,积极打造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三地各自比较优势,有效整合区域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法律服务市场资源,建立人才交流培训、执法协作等机制,打造三地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促进优质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提升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京津冀,协议,司法,行政,合作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