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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被处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承德纪检监察 作者: 2015-09-14 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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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兴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佟士祥以待岗津贴、司机补贴、加班费等名义,违规领取各类津补贴11682元,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佟士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国,分管副局长赵玉国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关键词:兴隆县,党内,处分,津补贴,佟士祥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