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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生态环境要终身追责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9-24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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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生态环境要终身追责。9月22日上午,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新增的这一刚性条款,有望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莹在作相关报告时说,条例草案二审稿更加突出治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在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设定上操作性和刚性也更强。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条例草案二审稿专列“监督检查”一章,在人大监督、政府考核、终身追责、约谈制度、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规范。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草案强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不良记录制度,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