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地出台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促空气质量改善
导语:在今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中,河北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多地“试水”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的县区要缴纳一定罚金,用于对大气质量改善先进县区的补偿。通过“经济严惩”“政治问责”,突出地方政府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资料图。
经济严惩 根据各地实施的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各地每季度或半年以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对各县区进行排名,排名倒数的给予处罚,排名前列的给予奖励。补偿金额各地不一,如石家庄市规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指数比上年度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邯郸、邢台则是排名倒数县区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排名前列的县区。 政治问责 河北一些市还对大气环境改善落后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根据邯郸市规定,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河北各地实施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石家庄:首推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石家庄是河北首个实施大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市。根据刚公布的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奖罚情况,7个县区因排名倒数被罚款,其中,受罚最多的几个县区分别为新华区缴纳罚款297万元、赵县267万元、行唐96万元。而平山县、桥西区、长安区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被奖励10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还作出了问责规定,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将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依法依纪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邯郸:奖罚分明 生态补偿 促进大气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邯郸市在这方面就加大了力度,自10月起开始实施的《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中规定,对4个国控和2个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的丛台区、邯山区、邯郸县、复兴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最后一名县(区)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第一名县(区)。对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5个县(市、区),也同样根据排名,对后三名县(市、区)分别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前三名县(市、区)。其实啊,奖惩措施,就是为了调度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尤其是突出了政府在大气治理工作中的责任。 廊坊:首次按排名奖罚 10月9日,廊坊市根据《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奖惩情况通报,首次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按照排名情况进行奖罚。广阳区、三河市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别获得50万元资金奖励,安次区和文安县、大城县分别受到50万元处罚。 《奖惩办法》规定,自2015年第三季度起,廊坊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两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分别对相关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若出现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奖励时优先考虑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高的,处罚时优先考虑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低的。 邢台:后三名扣缴生态补偿金100万 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排后三名的,每名扣缴生态补偿金100万元。对空气质量差于市区的,每名扣缴生态补偿金50万元。扣缴的生态资金用于奖励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先进县(市、区)、环境治理优秀企业和环境违法案件举报人。 对季度空气质量全市排后三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认真整改;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后三名并且环境指标下降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任期内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指标下降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提拔重用。 (据新华网、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邢台环保局等综合) |
关键词:空气质量,生态,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