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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区域战略环评启动 河北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

来源:长城网综合 作者:伊娜 宋明霞 2015-11-02 15: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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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10月27日,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三大地区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启动,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组同日宣布成立,三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

  环保部启动京津冀等区域战略环评

  10月27日,环保部召开会议,宣布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战略环评项目。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这三大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也是环境矛盾最凸显,公众环保需求最强的地区,是经济和环境双转型最迫切的地区。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但也是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工业仍以重型化为主,长三角地区轻重工业产值比为3:7,京津冀地区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能源等行业在工业产值中占比高,唐山、邯郸等地超过80%。

  严守“三条铁线”促进绿色发展

  战略或规划环评作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等“三条铁线”的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率先启动。将用空间红线来约束无序开发,守住生态底线;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的规模和强度,根据环境质量来分配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使重点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强化产业准入源头控制,明确资源型、风险型、污染型和行业差别化准入管理要求。

  什么是战略环评?

  战略环评也称为规划环评,是对某一区域的环境容量、污染总量和准入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别于对某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在决策链的前端实现早期介入,能够使生态文明理念变为实实在在的绿色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

  中国五大区域已完成战略环评

  据介绍,战略环评是指对政策、规划或计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应用于负有公共责任的决策中。它是为了针对项目环评的缺陷而提出的。

  据了解,2013年,2014年,环保部曾先后完成“五大区域战略环评”(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以及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

  河北省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支持国内持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技术服务。同时,探索建立环评责任追究制度,环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

  审批分级分类建立追责制度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力,分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在区域上,严格执行不同地域的生态环境功能,确保不突破生态红线。在行业上,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环境容量。在准入上,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条件,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名录制、豁免制、备案制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行为。

  建设单位在办理环评手续时,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环评中介机构要确保环评材料符合国家和省的各项技术规范,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存在虚假信息的环评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环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敏感程度,各级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实行分类管理,简化污染较轻、环境敏感程度较低的项目内部审批程序。

  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60日、30日和15日,缩短为30日、15日和7日。

  实行建设项目网上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标准化的环评审批流程,将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向社会公开,并实行网上审批。

  建立公平有序的服务市场规范环评中介机构执业

  支持具有CMA资质的监测单位和实行名录登记的环境监理单位,在我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和环境监理服务。大力扶持我省环评中介机构做优做强,鼓励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走出省域开拓市场。

  河北省将清理取消各种环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部门垄断,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环评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2016年6月底前完成转企改制。

  建立完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和质量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环保部:审批部门不再搞环评

  环保部近日修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这是一部专门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领域工作的部门规章,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工作还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措施:一是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 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三是强化诚信体系建 设,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 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五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 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评论:推进战略环评需要法制保障

  我国也已初步启动了战略环评工作。比如,环保部曾组织开展了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试点,系统评估了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提出了重点产业优化发展调控建议和环境保护战略对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庆三峡库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从总体上看,我国战略环评仍处于初级阶段,战略环评很少能在决策链的前端实现早期介入,还很少能够使生态文明理念变为实实在在的绿色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

  要想全面深入推进战略环评工作,就必须加快立法工作。其中,首先要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明确战略环评的法律地位、实施情形、相关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同时,也要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机制、部门责任等。相应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也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战略环评的。只有法制保障完备了,战略环评才能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据新华网、中新网、京华日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综合)

关键词:生态环境,京津冀,战略环评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