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部分地区设区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2月6日,我省中南部大部分地区被雾霾笼罩。预计12月9日之前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保定、邢台、廊坊、石家庄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石家庄于12月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15%以上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等。 邢台市于12月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限排污染物15%以上,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保定市自12月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廊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12月5日12时至12月9日24时,该市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 |
关键词:重污染,应急响应,设区市 |
责任编辑:白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