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办法规范建设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督办办法》,以规范建设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违法案件查处效能。根据办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机关”)可以将发现或者接到的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案件,列为督办案件。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办法中的行政违法案件督办,是指上级机关将案件批转给具有管理权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下级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下级机关”)调查处理,并对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 根据办法,列为督办的案件,由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制发《行政违法案件督办函》,交由下级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和下级机关调查处理不力的督办案件,上级机关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制发《重点督办案件通知书》,可以将重点督办案件告知案件发生地政府、人大常委会或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督办案件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 -链接 9市32个建设行政部门被约谈 本报讯(记者赵建)近日,我省对石家庄、唐山、邯郸等9个设区市的建设、规划、房管、综合执法等32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原因是这些单位对住建部转办、督办的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案件查处不力。 针对住建部22件遥感督察重点图斑、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省住建厅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约谈组,逐案约谈。约谈组通报违法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听取被约谈单位汇报,对其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质询,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并签订《河北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约谈责任书》。 |
关键词:建设部门,行政执法,城乡建设 |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