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会议期间 通报违反会议纪律的言行
1月6日,记者获悉,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言行,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会议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编造传播小道消息。 严格遵守《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言论和行动。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参加与会议无关的各类聚会、娱乐活动,不得在驻地会客,不得接受礼品、纪念品。 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和证件,不得转借他人或带入公共场所,防止丢失和泄密。 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按程序请假,并告知所在代表团会风会纪监督员。凡未履行请假程序或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会的,每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期间擅自离会一个小时及以上的,均视为无故缺席,会议结束后,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部门,并向代表及列席人员所在市及单位通报。 除有特殊情况外,与会同志均应驻会。闭会期间因故外出者,要在晚11:00前返回驻地,超时未归的要说明情况。 严格开展会风监督。会风会纪监督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言行,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执纪部门处理。 |
关键词:省人大,纪律,通报 |
责任编辑:白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