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进行首次立法协商
日前,省委就《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主持开展立法协商,27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52条。这是我省首次就一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进行立法协商。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事关人民的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社会关注度高,是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经省委同意,《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即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为做好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准备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立法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向省委呈报请示,由省委就该条例草案主持开展立法协商。 按照省委要求,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法规草案提出意见,经过进一步梳理,向省委提出涉及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完善地方排污标准、提高燃油质量、应急措施落实等多个方面5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省委将省政协的意见建议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责成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省环保厅,对所有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研究论证,并就其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具体防治举措建议,专门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认真对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形成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呈报省委批转省政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协商工作,健全立法协商机制,选择事关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提高协商效率和质量。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协商 |
责任编辑:白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