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25日)
5.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坚持把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五改”为重点,大力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12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坚持规划先行,推广联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8年前全部完成贫困村升级改造。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发展绿色小水电。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到2017年80%的行政村通光纤,实现4G基站网络全覆盖。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新材料建筑和绿色农房集成技术,加强农房抗震设计和技术应用,大力建设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民居。加快实施无害化厕所改造专项行动,2016年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2%。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三清一拆”和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普遍建立村级保洁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强力推广以县域为单元、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污水处理模式,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6.加强生态建设。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联通、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到2020年,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60%。积极争取扩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130亿立方米以内。大规模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京津保生态过渡带、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再造三个塞罕坝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完成造林绿化420万亩。到2020年完成造林绿化2100万亩,660万亩“三化”草原得到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71%以上。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启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到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力争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和废弃地膜得到有效利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在坝上地区和地下漏斗区探索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规模化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使用方式。加大农村散煤燃烧治理力度,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等多种模式替代散煤,2016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300万台。 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破解“三农”难题,必须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整省确权试点,2016年完成确权3000万亩,2017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任务。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到2020年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方参与的形式加快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中心)建设,推动要素资源在城乡和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2016年全省半数以上县(市)建成比较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中心),2017年实现县域全覆盖。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各地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将土地流转纳入到基层公益服务项目。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机制和办法,结合中心村建设加快空心村治理。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省内4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其增减挂钩指标在优先保障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完善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积极稳妥推进定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3.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投融资平台,按照统谈分贷、分级负责原则,分别承接银行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重点片区和重点村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投放,改善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完善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围绕现代农业,用好农业产业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率先建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正式开始运营,加快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积极推进玉田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推广阜平县县设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设金融服务部、村设金融服务室做法,解决金融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县级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增强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期权试点和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继续在全省县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 4.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增加农民资产收益。引导鼓励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户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积极开展承德市双滦区赋予农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国家级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5.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等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五个创新”,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深化以林权和国有林场为重点的林业改革,巩固和扩大主体改革成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水权制度改革,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积极争取国家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项目试点。深化农垦改革,努力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垦现代企业集团。 6.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能力,大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维护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7.推进“村改居”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并享受棚户区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将“村改居”后的户籍人口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统计。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及时将“村改居”居民纳入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加快农业现代化,必须切实提高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1.严格落实重中之重责任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市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把重中之重要求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激发广大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热情。 2.统筹推进“五位一体”。落实发展新理念,必须明确具体抓手和工作路径,坚持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等“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统筹领导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集中方方面面的力量,统筹组织推动。统筹规划布局,将“五位一体”主要目标、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纳入各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五位一体”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善专项规划,落实到区域,明确到项目,划分到年度,确保一体布局、分项实施、同步完成。统筹项目资金,紧紧围绕“五位一体”,以县域为基础平台,发挥省市融资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电力、教育、扶贫、卫生等各方面涉农力量,做到项目资金集中投放,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统筹目标管理,明确“五位一体”每年的建设项目和进度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和责任单位,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加大农业农村支持力度。健全“三农”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力量研究利用市场机制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的途径和办法,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深入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选派县以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第一书记。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为重点,加大对侵害农民群众权益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 5.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深化农村党员“双育工程”,省市县分别建立农村党员培训示范基地,整合面向农村的各类培训资源,举办示范班、特色班、重点班和专题班,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党组织书记“万人示范培训”计划,确保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提升农村基层干部专业和文化水平,依托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院、技工院校、涉农院校等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培训,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和注册入学制,鼓励基层干部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大专学历。 6.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普遍推行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组织“四位一体”的村级治理架构。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乡镇普遍建立便民服务、生产服务、金融服务、群众工作“四个中心”。大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7.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美化和村民中心建设,绘制美丽乡村文化墙,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五好文明家庭”“美丽庭院”“最美家庭”评树活动,选树一批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组织开展家风、乡风评议活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在农村开展,促进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精神面貌和生活质量同步提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保护和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农耕文明,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养。 |
关键词:河北省委,农业现代化,河北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