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意见 三方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河北省三方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实施意见》确定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夯实改革基础方面,围绕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出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体系,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结构,构建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 在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提出了逐步实现成本定价、实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制度、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创新农业水价管理、加强水费征收监管等6方面的改革任务。 在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方面,提出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明晰初始水权,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费用,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完善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 |
关键词:农业用水,水价,灌溉,结构性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