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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6-08-03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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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省车改办副主任张金贵:

  尊敬的新闻界朋友们、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省车改办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有关情况:

  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车改办的指导下,认真谋划、周密组织、严格政策、稳妥推进,截止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一是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二是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为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回应社会关切,巩固车改成果,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降低了公车运行费用,社会反响很好。中央车改办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我省先后在全国地方公车改革经验交流会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典发言。中央车改办以简报、国家发改委以会议参阅文件等形式对我省的做法和经验给予转发和表扬。三是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全省共安置27680名司勤人员,没有引起社会不稳定现象。四是规范处置车改取消的车辆。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车改办委托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给予监督,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加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为使车改后机关公务出行不受影响,要求各级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目前各市和多数县都采取不同形式建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有的县正在筹建之中。邢台市对用车服务平台和保留车辆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透明管车、便捷派车、高效用车、有效监督,受到中央车改办的肯定和表扬。

  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取消车辆的拍卖扫尾工作。取消公务用车拍卖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还有少数市、县没有完成取消车辆拍卖工作,为此,下一步要做好拍卖扫尾工作。对取消的公务用车,一律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牵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评估和拍卖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公务出行。车改后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存在苦乐不均现象,特别在各市、县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确保公务出行的重要举措和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车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省车改办印发了《各市县车改工作考核办法》,将平台建设列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加快各级平台建设速度,确保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三是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要按照中央车改办的要求,继续做好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全程实现信息化,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于公车改革全过程,堵塞管理漏洞,巩固车改成果,切实形成一套完备、有效、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结合车改后公车管理新形势,起草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车辆更新配备的条件、程序,完善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管理等规定,切实使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谢谢大家!

关键词: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发布会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