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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法院严打整治集中宣判活动 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廊坊市委外宣局 作者: 2017-09-07 1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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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全市法院严打整治集中宣判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主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桂忠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全程实录如下:【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整治治安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推进“平安廊坊”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廊坊市两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以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题的惩治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今天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将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集中宣判情况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通报,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首先,我介绍一下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法治中国、河北日报、长城网、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河北经济日报、网易新闻、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电视台等12家新闻媒体单位。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对在座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中院领导是: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桂忠同志。

  【廊坊中院副院长赵桂忠】

  下面,由我通报严打整治百日攻坚集中宣判活动的相关情况。

  针对我市社会治安状况,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近期,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时段,统一步骤,组织了严打整治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刑事犯罪案件135件,判处162人。中级法院对孙长龙故意杀人、闫雪山故意杀人、朱爱国、朱有才故意杀人、龚林、李晓晰、温小军、韦敏国贩卖、运输毒品4案8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被告人孙长龙,黑龙江省青冈县人。被告人孙长龙无端猜疑其妻宋某有外遇,于2016年12月4日,在霸州市胜芳镇崔庄子村租住处,采用勒颈手段将宋某杀死,后用菜刀将宋某尸体毁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长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闫雪山,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2016年12月8日,被告人闫雪山在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南尖塔村与周某发生争执,持砖击打周某头部将周杀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雪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爱国、被告人朱有才均系河北省文安县人,因债务纠葛,被告人朱爱国于2015年11月5日,在文安县兴祖线公路上,采用锤击头部、刀刺胸腹部手段将吕某某杀死。被告人朱有才在朱爱国杀人及抛尸过程中驾车为朱爱国提供帮助,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爱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有才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龚林,四川省蓬安县人;被告人李晓晰,吉林省辉南县人;被告人温小军,湖南省耒阳市人;被告人韦敏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2016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龚林雇佣被告人温小军、韦敏国将5500余克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运输至廊坊市,贩卖给李晓晰。被告人李晓晰将部分毒品贩卖给他人。案发后,被告人李晓晰有重大立功表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晓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小军、被告人韦敏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十一个基层法院同时对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盗窃、抢劫、诈骗、寻衅滋事、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妨害公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污染环境等罪名的131件案件154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刚才赵桂忠副院长围绕巩固斗争成果、强化打击效果、彰显除恶决心、锤炼法院队伍四个方面,对下一步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中院党组工作部署以及赵桂忠副院长讲话要求,坚持突出主责,狠抓“主业”,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廊坊,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孙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