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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沧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 河北广播电视台即通客户端  张晓萌 吴思妤
2018-03-10 07: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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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61号)和3月8日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会精神,3月9日夜间开始,邯郸市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1-14日,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经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自3月9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强化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钢铁企业球团竖炉全部停产、未完成“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技术的烧结机全部停产。3月9日18时起,邯钢集团2000立方米高炉立即停产。

  二、邯电、马电最大程度降低生产负荷。

  三、全市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执行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的措施。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一律延长结焦时间至72小时。其他化工企业限产50%。

  四、应急响应批次轮流停产的企业,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及2月26日之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五、全市所有砖瓦窑(矸石砖)企业、铸造企业、碳素企业、石料加工企业、白灰窑企业全部停产。

  六、各级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运输规定。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协调邯钢运输车辆,远距离管控,错时运输期间,除规定数额的车辆外,其他运输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在主要路口、区域交界处加强车辆管控,加大尾气监测力度。在保障民生前提下,错峰运输企业停止一切工业物料运输。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主城区。城市环卫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车辆除外。

  七、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及2月26日之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除外)。

  八、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传输通道区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九、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加大湿扫洗扫力度,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

  十、各级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确保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15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13个行业部门督查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冲刺攻坚检查组要跟踪督导、从严执法。

  各相关单位和各停限产企业要科学安排停限产工作,既要停限产到位、又要确保安全。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3月9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3月9日夜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3月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一级管控措施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针对工业企业采取一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钢铁企业减产比例由30%提升至50%,限产企业限产比例由20%提升至30%,轮流停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

  2018年3月9日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