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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者协会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刘春亮 段涛
2018-03-14 1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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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7:地暖分水器漏水消费者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曹女士向迁安市消协高新区分会投诉称:因新房装修,于2016年7月份从迁安市某材料经销店购买了地暖分水器,在2017年2月6日中午突然发生崩裂,导致暖气漏水,造成家里木地板、家具、墙壁纸等全部被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她多次找到经销商某材料店要求赔偿损失,经销商答应只能赔偿一部分,双方在赔偿额度上产生分歧。无奈,曹女士前来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了消费者曹女士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里勘察了解情况,基本确定了损失程度大概在10-15万左右;当日下午又找去经营者商店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曹女士的反映的情况属实。高新区分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就赔偿额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某材料经销店与消费者曹女士达成一致: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曹女士各种经济损失13万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双方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经营者应该依法为消费者曹女士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案例8:预付卡消费陷阱多消协调处解争端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3日消费者袁女士到唐山市路北区某商场买菜时,被某美容美体店的宣传广告和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吸引,就进店参加了抽奖活动,并做了全身按摩。在做按摩的过程中店里的工作人员向袁女士推荐该店的美容美体项目并且称该项目效果好、见效快、无副作用。袁女士听完介绍后支付了16900元,用于全身经络的按摩。但当晚回到家中发现胸前出现红肿、发痒、刺痛等症状,随即消费者到医院诊治被鉴定为接触性皮炎,袁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但商家并不买账,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袁女士的要求,无奈之下袁女士找到了路北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随后路北区消费者协会又陆续接到两位消费者投诉该店,并要求退款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路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袁女士投诉后,立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劝导,但经营者态度强硬拒不配合调解。随后工作人员积极联系该店所在辖区的工商分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决定对该店的不合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反复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三位消费者的办卡费用共计22200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上述条款,消协工作人员依法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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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协,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