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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达标期限应向社会公布

来源: 长城网  蔡洪坡 烟成群
2018-03-27 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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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27日讯(记者蔡洪坡烟成群)3月27日上午,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英就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向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报告,并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英就《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作报告 烟成群摄

  推进全面建立湖长制

  周英介绍,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湖长制对于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建立湖长制的有关规定。

  例如,《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省、市、县(市、区)、乡(镇)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分区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对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的规定。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黑臭水体对于人居环境危害极大,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对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的规定;二是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逐步消除乡村黑臭水体的规定。

  例如,《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开展乡村污水治理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攻方向之一,应当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乡村河塘清淤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乡村环境污染整治,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明确已经形成的纳污坑塘的治理责任;二是增加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种养结合和支持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定。

关键词:水污染,条例,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