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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撤职……河北3市多人被查处!涉村镇干部20余名!

来源: 河北发布微信  
2018-04-02 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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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通报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隆化县韩家店乡黑石炭沟村党支部书记胡阳生、村委会主任王恩波、村会计张书臣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黑石炭沟村“两委”班子通过虚报养牛户数,伪造扶贫资金补助花名册,挪用养牛扶贫资金15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6年,王恩波通过虚列支出套取养牛扶贫资金2.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8月,胡阳生、张书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恩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丰宁五道营乡邓栅子村会计沙志勇弄虚作假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沙志勇在填报本村本年度危房改造档案时弄虚作假,致使王某某等12户多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3.20万元。2018年1月,沙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3.围场腰站镇清泉村村委会主任陈玉丰违规领取粮食直补资金等问题。2011年12月至2016年,陈玉丰违规分配种粮直补和种粮综合补贴,致使陈某某等4户10人多领取8.81万元。期间,陈玉丰以其妻子、儿子和自己的名字违规领取粮食直补资金1.85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7月,陈玉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4.滦平县扶贫办副主任毛玉玲等人未认真履职致使他人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2月,毛玉玲与该办项目股股长张海平、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张小春组成的验收小组,在养殖业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某合作社骗取扶贫资金50.11万元。2017年12月,毛玉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张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小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兴隆县大杖子镇西大山村党支部书记胡玉奎、村委会主任曹玉成、村会计姜洪章套取大栽大育资金、挪用救灾款问题。2016年,胡玉奎、曹玉成(群众)和姜洪章共同商量,通过做假发放表套取大栽大育资金0.89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00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该村时任“两委”班子成员共挪用救灾款10.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7年12月,胡玉奎、姜洪章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大杖子镇党委、政府对曹玉成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县委组织部,对其2017年绩效补贴予以停发。

  6.平泉市杨树岭镇双庙村党支部书记梁俊玉弄虚做假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梁俊玉在该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弄虚做假,致使梁某某等7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94万元。2017年12月,梁俊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7.丰宁天桥镇前沟门村党支部书记张凤洋不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凤洋违反组织纪律,长期在外经商,不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不开展组织生活,对“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以及镇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置若罔闻,不予执行。2017年12月,张凤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宽城林业局项目中心原副主任李文成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2003年至2006年,李文成对板城镇上板城村的土地承包台账未进行实地调查,且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村虚报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9.79万元并被私分(已处理),期间李文成收受该村干部给予的退耕还林补助存折,2004年至2012年从中累计领取3.84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11月,李文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其项目中心副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唐山市通报7起典型案例

  丰南通报两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王兰庄镇高先甸村党支部委员吕佐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工程施工案。2017年8月,王兰庄镇高先甸村党支部委员吕佐利组织本村部分村民堵截唐曹铁路工程一标段项目部运送砂石料的大车通行,致使该项目部施工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吕佐利被丰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2018年1月,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佐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岔河镇杨义口头一村党员赵洪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工程施工案。2017年6月,唐廊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因赔偿纠纷,岔河镇杨义口头一村党员赵洪良多次故意将自己所开车辆堵在唐廊高速便道铺钢渣的路上,不让车辆通行,致使该项目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赵洪良被丰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2018年3月,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洪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润区严肃查处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王官营镇西尖山峪村党支部委员常桂成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案。经查,王官营镇西尖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常桂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个人收入证明,骗取上级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6229万元。2017年7月14日,经王官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常贵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刘家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王会省等人不作为,违规发放低保资金案。经查,刘家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王会省、原民政办工作人员孟玉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低保入户核查过程中,未认真核查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该乡贾家洼村村民马树军违规领取低保金2.7426万元。2017年12月8日,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会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孟玉秀行政警告处分。

  3.左家坞镇党家山村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马立华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案。经查,左家坞镇党家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马立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明知村民马启顺不符合危房改造资金申领条件的情况下,仍以马启顺名义上报危房改造名单,造成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1.15万元。马立华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上报危房改造户14户。2017年5月11日,经区纪委研究,给予马立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官林镇菜园村党支部书记刘润德等人违反民主程序评定危房改造户案。经查,杨官林镇菜园村没有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民主评议,违反了危房改造户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的规定。村党支部书记刘润德、村主任刘玉国、杨官林镇政府工作人员谷守春负有直接责任,另外刘润德、刘玉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2月24日,经杨官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润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谷守春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刘玉国预备党员资格。

  5.新军屯镇保全庄村薄占奎挪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案。经查,新军屯镇保全庄村擅自挪用危房改造剩余资金用于村内公共事业,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薄占奎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2日,经新军屯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薄占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文安县大柳河镇线庄村支部书记李凤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文安县大柳河镇线庄村支部书记李凤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9日,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凤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大城县旺村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长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大城县旺村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长青,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5日,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青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5日,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青开除公职处分。

  3.霸州市胜芳镇东升街村委副主任徐福强被开除党籍。霸州市胜芳镇东升街村委副主任徐福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1日,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福强开除党籍处分。

  4.广阳区眼科医院党支部书记许燕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廊坊市广阳区眼科医院党支部书记许燕坤,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4日,经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燕坤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大城县公安局阜草派出所原协勤李伟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大城县公安局阜草派出所原协勤李伟昌,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5日,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伟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霸州市胜芳镇东升街党支部委员邢文义被开除党籍。霸州市胜芳镇东升街党支部委员邢文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1日,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邢文义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查处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