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全省统一考试
河北省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设区市教育局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
●公办高中本区域内招生
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需统筹
民办高中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享有与公办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的,应由学校举办地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