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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服务支持并举 河北助推建筑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长城网  贾芳 刘志琳
2018-04-09 1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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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4日讯(记者 贾芳 见习记者 刘志琳)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工作计划》),通过深化“放管服”,服务企业成长发展,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2至3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全省特、一级建筑业企业预期达到450家。

  《工作计划》明确,将重点培育1至2家年产值超500亿元的“建筑旗舰”企业,加快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5家、50~100亿元的20家,培育2到3家实力较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专业特色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 《工作计划》规定,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在企业发展规模、社会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且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在2018—2020年间,将对拟报部审批的特级、一级资质和兼并重组公路、铁路等科技含量高、本省紧缺专业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资质报送、专业资质增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支持企业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省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省级奖项(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取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形式。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免缴农民工保证金。

  支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优胜劣汰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建筑业龙头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鼓励邀请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投标。对具备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不得再要求同时具备其资质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招标中需要投标人具有两项以上资质的,不得限制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项目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对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免于资格审查。

  支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强科技创新

    开展超高层和超大型及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的研究。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奖励。将建筑业龙头企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优选承包商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基础上优选。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动加强与央企、外省骨干企业形成战略联盟,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部品部件、集成厨卫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体系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现有大中专院校开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项目,鼓励省内设计龙头企业成立创意设计基地(中心),培育省内青年创意设计队伍。鼓励企业行业领军人才积极申报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消除市场壁垒,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推动省内企业与大型央企围绕产业链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务、材料供应、劳务输出等业务。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境外市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拓展境内外市场的企业在评先评优活动中给予政策倾斜。对企业在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在本省资质审批权限内予以认可。对外埠需要我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大力支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省内跨市县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中,不得实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设置市场壁垒、限制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等行为。

关键词:服务企业,建筑业,龙头企业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