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完成棚改开工23万套任务”——《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2018—2020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的三年计划,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年冬奥会重大战略机遇,按照“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原则,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完成落实棚改项目等六项重点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省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破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短缺瓶颈,同时防范棚改融资中的金融风险。
在落实棚改项目上,各地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及地块,要求列入计划的项目套数不得低于总任务数。省住建厅支持各地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将依据各地上报的棚改项目清单和市级棚改主管部门意见出具确认文件,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不予确认。
棚改范围上,现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棚户区、垦区危房、城市危房(C、D级)、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是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按照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严格控制将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规范城中村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自然村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杜绝“半拉子”工程。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棚改工作中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谋划棚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准确测算改造成本,可以按照“地块自行平衡、县区综合平衡、市域统筹平衡”原则,尽早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棚改政策性贷款支持。切实防范棚改工作中的金融风险。
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税费减免科目及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棚改工作跟踪审计。
到10月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提出,4月底前为任务分解阶段,各市政府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6月至11月底为加速实施阶段,到6月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50%,8月底开工率达到80%,10月底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年12月上旬为收尾总结阶段,省住建厅将各市帮扶情况的工作总结书面报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县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省安居办负责全省棚改工作组织推进,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主动作为,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河北省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召开调度会、月通报、督查、约谈等方式,发挥督导核查员作用,督促各地工作进度。各地政府要相应出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四个清单”,统筹谋划实施2018—2020年棚改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年度。
严格考核问责,河北省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省与市、市与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省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棚改安置房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