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公安宣判。祖迪 摄
长城网秦皇岛4月10日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甘军 王鹏)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方圆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经鉴定,被告某公司所在的秦皇岛市环境空气二类区,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依法判处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此账户资金将用于秦皇岛环境治理和修复);方圆公司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方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华军表示,此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对于司法服务京津冀环境治理和秦皇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应。此案的圆满审结,将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中国绿发会是198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方圆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加工的企业,拥有玻璃窑炉四座。2015年12月2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就曾向该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次共计1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