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高校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吸引、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去年新增院士2人,全职引进院士1人,柔性引进外籍院士2人……”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自2017年9月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来,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内涵式发展方面取得长足进展。
据了解,河北省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薪酬、经费、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抓住了高校管理和学术人员的“痛点”,各项针对性的举措给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在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方面,我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高校申报或调整我省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加强授权审核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在本专科专业设置中向高校放权,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建立完善专业预警机制,及时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我省继续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从今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试点。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并将在全省高校稳步推行人员总量管理,根据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对人员总量进行动态调整。高校可依法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适当提高不同类型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进一步优化高校进人用人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由高校在单位人员总量范围内,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并简化进人程序,将高校增人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备案制。
我省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稳步向高校下放主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设区市人社职改部门将教师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市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价的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高校薪酬分配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我省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高校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开展技术服务、开发、转让、咨询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实力的内部分配机制。
高校经费使用的“痛点”主要是经费“戴帽”,无法自主安排、统筹使用,科目管理细碎复杂,使用效率偏低。为此,我省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整合专项资金项目,减少省级统筹项目及资金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高校政府采购和出国经费管理自主权以及资产管理权限。高校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将财政投资评审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即可执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