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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2018年食药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4-24 0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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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督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有关要求。制定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

  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加快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

  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企业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

  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与京津协同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省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与京津共同组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家库,推动专家及技术等优势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石家庄、张家口、唐山3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督导秦皇岛、廊坊等8个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力争2018年有3个以上的市新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范围。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全部通过“双认证”,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数量达到15个。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申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为每个县(市、区)配备1台食品安全快检车辆和至少1套移动快检装备。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出台具体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关键词:食药,安全,重点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