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环保厅公布第一季度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11个设区市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沧州、唐山、保定、邯郸、石家庄和邢台。其中,保定、廊坊、衡水三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保定、廊坊和石家庄。
全省168个县(市、区)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的顺序,前20名县(市、区)依次是:张家口市崇礼区、康保县、赤城县、沽源县、张北县、怀安县、张家口市桥西区、涿鹿县、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市桥东区、张家口市宣化区、丰宁满族自治县、尚义县、阳原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怀来县、承德市双滦区、承德市双桥区和兴隆县。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高邑县、无极县、灵寿县、沙河市、元氏县、赵县、隆尧县、石家庄井陉矿区、磁县、晋州市、武安市、任县、深泽县、宁晋县、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新华区、南和县、新乐市、平山县和柏乡县。
需要说明的问题:邢台县、沧县和邯郸市复兴区2017年10月之前无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无法计算1-3月份同比变化幅度,故不参与2018年1-3月份同比变化幅度排名。按照文件要求,受沙尘天气影响相关时段颗粒物监测数据不参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沙尘天气技术判定条件,对1-3月份遭受明显沙尘天气影响的颗粒物监测数据给予剔除,以便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1月份无遭受明显沙尘天气影响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