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日前,省物价局发布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定价项目由2015年版定价目录的12(种)类52项,调整为13(种)类32项,具体定价项目减少20项,缩减率38%。新的定价目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了一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和内容,赋予了市、县更多定价权限。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涉及电力、天然气、供排水、城市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行使定价权。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履行好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