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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日前发布。
此次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今后收费,一律以该目录清单为准,其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列出了自2018年4月24日起河北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变化,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近年来,河北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河北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为国家设立,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清零”。